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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特等奖案例: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由开发商来偿还购房人银行贷款!
2018-04-15商品房买卖案件中,往往有两份合同、三方当事人,两份合同即《商品房预售合同》,《住房抵押按揭贷款合同》,三方当事人分别为开发商、购房人、银行。一旦出现《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情况,购房人向银行的贷款该由谁来偿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时银行诉讼地位又如何确定?且看下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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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诉台玻咸阳玻璃有限公司、咸阳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17-12-09上诉人兴平市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平玉祥公司)诉称:兴平玉祥公司与被上诉人台玻咸阳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玻公司)、被上诉人咸阳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天然气公司)签订《协议书》时显失公平;兴平玉祥公司此前对台玻公司并不构成违约。故请求撤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陕民初字第00008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兴平玉祥公司与台玻公司、咸阳天然气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并判令台玻公司、咸阳天然气公司赔偿兴平玉祥公司经济损失17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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