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律师法律风险提示(5):农村宅基地政策三大变化
来源:www.sxrf.cn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7日
农村宅基地一直都是农民重点关注的问题,国家也在不断的探索出台相关政策。今年国家在试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同时,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作出李新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①宅基地批下来后连续空置两年未建的;②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③非本村集体成员、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或者住房的;④属于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的;⑤申请的宅基地权属不清的;⑥所申请的土地存在违规或违法问题,尚未处理清楚的。
2、农村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收回: ①因销户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②出现“一户多宅”的;③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进行使用的;④非法转让宅基地;⑤新房已经建成却拒不搬迁的;⑥因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需求占用宅基地,已经给予合理补偿的。
3、农村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拆除:①擅自将耕地改为宅基地;②宅基地来源不明;③非农户口在农村买房。,国家明确规定城市户口人不允许农村农民的宅基地。
4、农村宅基地政策有三大变化:①土地确认与宅基地确认同时进行,宅基地权属关系将更加清晰; ②宅基地审批更加严格,宅基地申请难度不断加大;③宅基地的原则是“一户一宅”,宅基地确权完成后,宅基地整理或将开端,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将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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