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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保险金也能被执行?

来源: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6日
以案说法 保险金也能被执行


  “不是说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保险的嘛,可把我给坑惨了啊!”这是被执行人张某在得知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斑竹园人民法庭执行法官扣划了他10万元保险现金价值后,发出的痛苦声音。

  2020年6月,金寨县吴家店镇张某为翻盖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向金某购买了10万元钢材,但未按时支付购买款。金某多次追要,张某总是编造各种理由拒不还款,金某将张某诉至金寨法院斑竹园法庭,并在拿到胜诉判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调查了张某名下的财产,未发现其名下有存款或车辆,唯文章转载自: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的房屋就是其宅基地上翻盖的新房,但因集体土地的性质导致该房屋很难被处置,执行工作因此陷入僵局。正当金某因案件面临不能执行而忧愁之时,执行法官得知张某在上海购有大额保险,当即赶赴上海予以核实,在确定该事实后,执行法官遂将该人身保险合同上10万元现金价值依法予以扣划。

  原来,张某偶然听说法院不能执行保险合同,为逃避到期债务规避执行,动了歪脑筋的张某为自己购买了10万的大额人身保险,满心以为这笔在保险公司的钱可以“高枕无忧”了,却没有逃出执行法官的“法眼”。

  保单虽有人身依附性,但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由保险费和保险金构成,凡是具有投资、储蓄功能的人身险保单均可依法强制执行。欺人只能一时,诚信才是长久之策。任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文章转载自:安徽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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