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律师为受害人李长俊依法索赔人身损害赔偿16万元。
来源:陕西润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5日
2013年10月22日陕西省彬县城关镇菜子村村民李长俊驾驶摩托车与赵卫华驾驶的机动车相撞,致李长俊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为主次责任,李长俊因治疗花费医疗费15多万元,但是肇事人一直不予赔偿。我所接受委托,代理李长俊向彬县法院起诉,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法院判决肇事人赵卫华和保险公司赔偿李长俊人身损害损失共计16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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