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红润主任律师解答4: 如何合法有效清收欠款
润丰高级合伙人黄红润律师解答(4): 如何合法有效清收欠款——途径、流程、技巧
企业应收账款的数据往往能直接反映企业的生产销售规模、企业效益、财务状况等等信息,与企业的发展和存亡息息相关,做好应收账款的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中之重。究竟该如何监控应收账款发生以及如何处理企业的不良债权? 润丰合伙人总结十多年法律顾问经验,总结出自己模式,供企业参考。
一、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着“七多、七少”问题
1、欠款数额较大的关注得多,而数额较小的关注得少;
2、重表面催债的多,而对债务人深层的经营状况关注的少;
3、催债时要求债务人作出口头还款承诺的多,而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少;
4、在催债中稍遇困难便退却的多,而一追到底的少;
5、催债次数多,而有效催债的次数较少;
6、、私下协商解决的多,而采取法律手段的少;
7、对相关法律不是很了解的多,而对相关法律了解的少。
二、每个企业尽管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的方法各不一样,但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这一点却带有很大的普遍性,企业如果能有效地从法律角度加强对应收欠款的管理,则可防患于未然,律师认为,应当做到:
1、欠款产生前的预防: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企业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在应收欠款产生前如果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企业在欠款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2、密切关注债务人经营状况:债权人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只要欠款到期收钱就行了,导致很多欠款到期后不是债务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面临倒闭,就是债务人早已人去楼空,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全部欠款顺利收回,其难度可想而知。债权人如果在欠款产生后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一旦发现债务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出现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有丧失、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等情况,则应当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3、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错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诉讼手段是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人的意志为转移。
4、证据的收集和举证: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证据收集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5、诉讼时效: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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