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红润主任律师解答5: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润丰高级合伙人黄红润律师解答(5):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保护借贷利息,润丰高级合伙人黄红润律师综合全国法院判决,总结如下。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传统的民间借贷主体多为自然人,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一般具有亲友、同事及朋友关系。借款用途多用于子女婚嫁、教育支出、购买自用房屋、大病医疗等突发性大额支出,借贷款项目的仍为传统的互帮互助。《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
2、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从效力上讲,《合同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效力层级优于作为司法解释,故依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样判决一方面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3、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司法实践中,对于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的,参照《合同法》第211条,包括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不应予以支持。
4、口头约定利息如何认定? 借贷双方中的一方承认有口头约定的利息,另一方予以否认。如果主张有利息约定的一方能提供证据,则应当认为双方是有利息约定的,如果对于利率约定难以查清,视为“利息约定不明”情形,利息约定不明时,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借期内的未约定利息,能否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通则意见》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所以,即便是借期内没有约定利息的无偿借款,如果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已经构成迟延履行的,借款人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法律规定将迟延履行的损失,以利息的方式加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