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律师代理的淳化县果园农药损害赔偿案件成功调解
来源:陕西润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5日
淳化县官庄镇果园农药损害案件,在淳化县影响很大。2014年4月4日淳化县官庄镇果农张某亮从当地教育农药经销部购买千枝荣四瓶清园用农药,按照经销商指导的方法使用后,造成药害,致使其195颗苹果树绝收。药害事件发生,淳化县农业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果农张某亮以经销商指导使用发放错误为由向淳化县法院起诉,要求农药经销部赔偿损失5万元。法院第 一次开庭,农药经销商认为自己出售的农药系正规厂家生产,手续合法质量合格,自己只是要求果农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从来没有指导果农,因原告张某亮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经销商指导方法错误,法院从保护受害人利益出发,延期开庭,给予其15天举证期间。张某亮在第 一次开庭后,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我所律师经调阅淳化县农业行政执法案卷发现,经销商出售给果的农药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农药,而是经销商依据自己经验配置的清园药配方,为此代理律师当即申请改变起诉理由。2014年12月9日法院二次开庭,我所代理律师出具相关证据后,法院当庭认定经销商的违法行为,经销商也当庭承认自己过错,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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