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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律所法律小常识2:存款人死亡后钱取不出来怎么办?

来源:www.sxrf.cn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

导读: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作为遗产理应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通常情况下继承人并不知道存款人的密码,如果直接去银行肯定是无法将钱取出来的,那么究竟如何操作呢?


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继承人向公证机关申请了继承权公证书后,可以向储蓄机构申请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


那么如果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对其有无存款并不清楚,在该种情况下,当事人又该如何继承呢?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以继承纠纷为由,由任意一个继承人到法院起诉其他继承人,如配偶、字母、父母等,法院在立案之后,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调查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即可。


家属过世,留下银行存折或者银行卡,但因为不知道密码无法取出存款,如果按照上面说的办法,则需要继承人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书,凭借公证文书向银行申请支付。除此之外继承人还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这一问题:

第一种方式,可以以银行的分支机构为被告,请求判令分支机构直接给付。这类诉讼种包含两个不同的诉。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存款人的存款究竟归谁所有,即确权之诉。其次才能对存款进行分配,由分支机构将钱打给已经分配好的继承人,这是一个给付之诉。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方式银行比较容易接受,因此继承人也比较容易拿到存款。

第二种方式,以继承纠纷方式进行。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能够调解的当庭调解,不能调解的法院作出判决。此时银行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可以确定由第三人将存款给付给某个继承人。当然,在继承纠纷中也可以不列银行的分支机构为第三人,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调解后,继承人依据有权享有的继承份额向银行的分支机构主张权利,并提供户口簿,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人员经过审查,也能明了意思,将法律文书复印后存档后付款。


公证文件如何处理?

作为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公证处申办继承权证明书。申办公证则需要提交诸多证明材料,比如需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等,还有亲人的死亡证明等。而且所有继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在收费上,公证处或按比例收费,或计件收费。


有些继承人觉得办理公证麻烦,成本高,所以放弃存款。银行对这些存款虽然负有随时支付义务,但由于继承人没能支取,这笔钱会一直保留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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