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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篇】陕西润丰律师离婚案件疑难问题解答(一)

来源:www.sxrf.cn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9日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当事人因婚姻家庭问题发生纠纷不能得到公正处理,其后果不仅仅是婚姻的破裂,家庭的解体,而且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为了帮助大家妥善处理离婚问题,陕西润丰律师全面总结离婚案件经验,对离婚中常见法律问题予以归纳和梳理,以有所裨益。

1、当事人离婚时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时,在法律上有两种程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直接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是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

2、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现行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受理机构是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基本程序是: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必须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包括户口本或身份证和结婚证。

3、一般离婚案件的如何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地域管辖原则,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被监禁或劳动教养另一方应到何地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夫妻一方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另一方如何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或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还能再起诉离婚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超过6个月,无论是否有无新情况,新理由,都可以再行起诉。

  7法院按照什么标准判决离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法官如何判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法》从法律层面上将夫妻感情破裂标准分为法定标准和酌定标准。
 
  8、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婚姻有四种情形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的条件只要存在不受时效限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是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如何处理?

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违背另一方的真实意愿,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的情形。具有可撤销婚姻情形的,受胁迫的一方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10、法律对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中的婚姻关系、财产关系及子女的如何认定和处理?

婚姻关系,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即凡是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男女双方自始不发生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就是说婚姻自始不成立。财产关系,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财产按同居关系处理。子女问题,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按婚姻关系处理,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11、我国现行法律对同居关系如何认定和处理?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将同居关系分为两种:一是男女双方均为无配偶的同居关系;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关系。(1)对于男女双方均为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并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一并处理。

12、我国现行法律对同居期间财产和债务如何认定?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精神,同居前属于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前一方自愿赠给对方的财物,可按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和经营权,属于共同所有;双方应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大小处理。对于当事人以借款形式确定的补偿金是否支持,司法实践倾向性意见认为,如果能够查明这种借款是一方为解除这种非法同居关系,补偿对方而出具的,则一方起诉要求其履行的,不应支持。如果一方履行后又反悔,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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